个人所得税专题

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、车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 

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,按照国税发[1994]89号文件规定不属于工资、薪金性质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;车补按照国税函[2006]245号文件的规定处理,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、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,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,按照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